刑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有「強制工作」規定,引發一罪二罰、侵害人性尊嚴、人身自由爭議,包括「抗議天王」柯賜海和數名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今作出釋字第812號解釋,認為相關法條違反比例原則、明顯區隔原則,與憲法保障人身自由意旨不合,即日失效。
司法院長、大法官主席許宗力表示,現受處分人與受刑人幾無二致,且以刑法第90條「有犯罪之習慣或以犯罪為常業或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強制工作3年為例,但犯罪特別預防的目的與手段並不應只有不下於徒刑的強制工作為之,且強制工作後再服徒刑,技能可能也用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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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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