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d 卡優新聞網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2019-11-15
為杜絕銀行銷售保單的亂象,金管會宣布新的管制措施,從108年11月18日起,銀行的授信或存匯款人員,若銷售投資型保單或儲蓄險,將不准領取任何佣金,且為防止民眾貸款或解約定存買保單,也規定須確認資金來源。
根據壽險公會統計,目前保險銷售的3大通路包含業務員、銀行、保經代,而又以銀行貢獻最多,全台保費收入有超過5成都來自銀行,但也衍生出不少爭議。金管會表示,近年來發現越來越多銀行勸誘民眾借錢買保單,為避免這類不當情事,已完成「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預告程序。
其中,影響最大的變革,即規定銀行的授信、存匯部門人員,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以及具解約金的保險商品,皆不可收取佣金。以防止透過貸款或保險單借款再購買保險商品,進而收取授信與銷售保險商品「雙重佣酬」的歪象。
金管會指出,此舉就是希望銀行的非理專人員,未來雖然仍可向客戶推銷投資型保單,但並沒有任何佣金可領,以降低其銷售保單的動機。若銀行違反規定,依照保險法可開罰10~300萬元罰鍰,最重可限制不得再兼營保經代業務。
新的管制措施也要求,客戶在投保前3個月,如出現貸款、解約定存或保單貸款,銀行應指派「非銷售部門人員」進行電話訪問,確認保單的資金來源,與保戶的投保意願。金管會認為,客戶若以貸款、定存解約利息免打折或保險單借款等方式,來購買保險商品,恐將暴露於更高的財務風險中,因此必須進一步確認其意願及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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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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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修正草案資訊請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 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