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宜臻 律師 編輯
春嬌與志明結婚多年,但志明工作忙碌,春嬌因此與志明的好友小王搭上,發展出不倫戀,未料沒多久即被志明察覺有異,春嬌擔心事情曝光,於是想趕緊結束與小王這段見不得光的關係,沒想到小王不甘心,竟在某次酒醉後,將之前偷拍的春嬌裸照傳給了春嬌的2名友人觀賞,春嬌得知後怒告小王刑事妨害秘密及妨害風化罪,事後小王賠償春嬌,雙方達成和解,春嬌因此撤銷告訴,但因妨害風化屬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仍須繼續調查,最後檢察官認定小王是一對一傳裸照給春嬌的2名友人,不構成妨害風化罪,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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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案是否被害人撤回告訴就沒事?
?刑事案件得區分為「告訴乃論」及「非告訴乃論」之罪。告知一個大家容易搞混的觀念,大家常在媒體報導時聽到「公訴罪」一詞,在法律上準確來說應該是指「非告訴乃論罪」。
?什麼是「告訴乃論之罪」呢?我們翻開刑法,常常會看到「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第XXX條、第XXX至第XXX條之罪,須告訴乃論」的規定,這表示這些犯罪對公益侵害較輕或受害者為個人,故尊重被害人對加害人的控訴意願,必須有告訴權人提告,否則檢察官不得起訴、法官不能判刑。例如: 通姦、傷害、公然侮辱、毀損等罪。
?反之,「非告訴乃論之罪」 因涉及國家或社會法益之公益層面,例如殺人、放火、竊盜、強盜等罪,縱被害人沒有提起告訴,檢察官還是得偵查起訴,法院也必須依審理結果為被告有罪之判決。換句話說,在非告訴乃論之罪的案件,就算被害人與加害人間同意和解也無法撤回告訴,刑事訴訟程序還是會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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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小王偷拍春嬌裸照,最後卻獲得不起訴處分…難道「偷拍」不犯法嗎?
?偷拍他人裸照當然是犯法的!依刑法第315-1條,無故窺視竊聽竊錄,依法是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只是依照刑法第319條,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而春嬌最後因與小王達成和解而撤告,檢察官只能對小王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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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一對一傳寄裸照給春嬌的2名友人,為何不構成妨害風化?
?小王將偷拍的春嬌裸照傳寄給他人的行為,有可能構成刑法第235 條第1 項之散布猥褻物品罪、第315 條之2 第3 項之散布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罪,兩者均屬於非告訴乃論罪,故縱使春嬌與小王和解撤告,檢察官還是必須繼續偵辦調查,決定起訴與否。
?法條中所謂「散布」,係指散發分布於公眾,包括一次擴散傳布於不特定人、多數人以及一次傳布於一人,但有反覆多次,使其擴散於眾。依據報載,檢察官應是認為小王以「一對一的方式」,傳寄裸照給春嬌的「2名」特定友人,並不構成對於多數人散布之要件,也就是並無散布於「眾」,所以才對小王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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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後呢喃
本案檢察官之所以最後決定給小王不起訴處分,應是考量小王傳寄的方式及人數未達多數,主觀上似無散布於眾的意圖,且主要受害人春嬌既已與小王和解,基於尊重被害人控訴意願下所為之決定。檢察官基本上還是會就每個具體個案情況去認定,並決定起訴與否。所以各位朋友還是不要以為只要採取一對一的方式,傳寄予他人偷拍的裸照就一定不會有事,進而以身試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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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
https://tw.news.yahoo.com/%E4%BA%BA%E5%A6%BB%E5%81%B7%E5%90%83%E8%80%81%E5%85%AC%E5%A5%BD%E5%8F%8B-%E9%81%AD%E5%81%B7%E6%8B%8D%E8%A3%B8%E7%85%A7%E9%82%84%E5%A4%96%E6%B5%81-043544536.html